案例:蒋小姐最近参加了某旅行社的“马尔代夫豪华六天游”,在参团之前签定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:“考虑到当地情况,建议给予地陪20元服务费/天”。蒋小姐认为是“入乡随俗”,于是签了字。到达目的地后,游客在机场交纳了地陪索取的6天共120元的“小费”。
令蒋小姐极为不满的是:地陪只接送团队以及安排住处,在近5天的旅游时间里他并未出现,更别说向游客提供当地景点、风俗讲解。蒋小姐不明白:导游收了其服务费用却为何不提供相应的服务?这样交纳的“小费”岂不是对其行为的放纵?
旅行社声音:“小费现象”在国外非常常见,这已经是多年以来的“国际惯例”。根据地接社方面提出的要求,组团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上注明“建议给予约多少元/天小费”。在国外有很多导游是没有底薪的,完全靠“小费”生活,只要客人满意导游的服务,情理上是应该给的。不过给不给小费、导游服务费属于游客的个人自由选择,游客不满意导游的服务,可以减少或拒绝付款,可以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,也可以回国后向旅行社投诉,而旅行社方面也会追查原因,并视实际情况和地接社交涉。
“判官”(省旅游质监所,下同)分析:这个案例主要是地陪的接待工作做得不够好,并未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。由于旅行社在合同上面只是 “建议给予小费”,而没有说“一定要给”,游客可以酌情付款。就国内旅游市场来看,目前广东的情况比较特殊,有关部门近年来已从导游人员“禁止收取小费” 转变为“禁止向游客索要小费”。而游客遇到索要小费或认为地陪、全陪导游失职等情况,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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